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制定加快全县科技进步的政策和措施。
2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战略及全县科技发展年度计划。
3、负责全县科技三项费用、科技周转金、科技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,协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、信贷、税收等经济手段,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。
4、组织管理全县重大科技成果登记、鉴定、评奖和保密工作,综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,负责筛选和推荐优秀科技成果,重大科技项目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。
5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,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,组织技术攻关、技术推广、技术改造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、评估。统筹协调管理有关科普工作任务,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。
6、制定技术市场的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、管理好技术市场和民间科研组织,保护专利知识产权,认定技术合同,调解合同争议。
7、传递科技信息、支持科技发展,并做好科技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。
8、协同各有关部门,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工作。
9、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,搞好科技示范和农村干部群众的科技培训工作。
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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